通識教育

課程簡介

根據現時香港中文大學通識課程規定,崇基學院學生必須修讀總共 6 學分的書院通識科目,以及定期出席週會。崇基學生須於一年級修讀 3 學分之書院通識科目,並於其後學年選修一個 3 學分之高年級通識科目。

 

一年級科目

選修以下一個組合

兩年制課程高年級入學生豁免

 

高年級科目

選修以下一科


週會

課規劃

一年級科目

第一修業學年

上學期

GECC1130 及 1131 / 1132  或
GEJC1110 及 1120 / GECC1132

3 學分

年級科目

(可於其中一個學期選修一科) 

第二修業學年

下學期

GECC3230

3 學分

第三修業學年

上學期

GECC3130 / 3230

下學期

GECC 3130 / 3230 / 3330

第四修業學年

上學期

GECC3130 / 3230 / 4130

週會

每一修業學年

上、下學期

GECC1000 

0 學分

所須修讀學分總數

6 學分

 

兩年制課程高年級入學生適用

年級科目
(可於其中一個學期選修一科)

第一修業學年

下學期

GECC3130 / 3230

3學分

第二修業學年

上學期

GECC3130 / 3230 / 4130

下學期

GECC3130 / 3230 / 3330

週會

每一修業學年

上、下學期

GECC1000

0學分

所須修讀學分總數    

3學分